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作为发票开具基准时间,要求开票人员完整准确填写所有法定项目。开票过程中需确保信息真实性,采用全联次同步打印技术,保持票面字迹清晰可辨。每张发票需在指定位置加盖专用印章,禁止使用其他类型印章替代。
业务类型 | 政策依据 | 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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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者业务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1条 | 开具普通发票 |
免税项目业务 | 财税[2016]36号附件1 | 使用免税字样发票 |
旧固定资产销售 |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 按简易办法开具 |
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保持网络连接状态完成开票操作,新版税控系统具备自动上传已开发票明细功能。特殊情况下如需离线开票,需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授权,且离线开票时限和金额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收票方对不符合规范的专用发票享有拒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缺漏、印章模糊、项目不符等情况。开票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涉及金额差异的需重新开具正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