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文件要求,企业年度报告体系迎来重大调整。本次改革涉及社保与统计两大模块共计9项新增填报内容,其中5项社保信息与4项统计信息需按规定公示。
模块类别 | 必填项目 | 公示要求 |
---|---|---|
社保信息 | 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 | 强制公示 |
统计信息 | 主营业务活动、分支机构代码 | 强制公示 |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新规带来的冲击体现在人员社保信息的透明化。通过公示单位参保人数与参保险种类型,住建部门可快速核验注册人员社保缴纳情况。
建议企业建立三级核查机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基础数据采集,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核对,法务部门完成合规审查。重点注意以下风险点:
参保人数与实际用工量需保持合理比例,建筑企业可采取劳务分包方式转移用工风险,同时确保核心管理人员社保完整缴纳。
主营业务活动描述需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相符,分支机构填报时应提前获取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各省市工商部门需在2017年1月1日前完成年报系统升级改造,企业应密切关注属地主管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建议提前三个月开展内部数据核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