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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期间结束时必须对特定类别金融工具进行价值评估。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商业贷款等品种,当存在可验证的减值迹象时,需立即启动减值确认程序。
实务操作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三类典型减值证据: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合同条款发生重大不利变更、以及资产活跃交易市场消失等实质性变化。这些证据需满足可计量性和可验证性双重标准。
对于预付账款转为应收款项的情形,企业需取得供应商经营异常的法律文件作为凭证。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处理则需严格限定在无控制权且缺乏公开报价的特殊情况。
当应收票据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及时转为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这种会计处理变更需以正式法律文件或银行出具的拒付证明为依据,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企业应当建立动态坏账评估机制,结合账龄分析和个别认定法进行综合判断。对于逾期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需按梯度设置差异化的坏账计提比例。
账龄区间 | 计提比例 | 适用条件 |
---|---|---|
0-30天 | 1% | 正常信用期内 |
31-90天 | 10% | 首次逾期 |
91-180天 | 30% | 持续逾期 |
完整的减值证据应当包括债务人财务报表、行业分析报告、法律文书等多维度材料。对于集团客户,需要建立统一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各子公司计提标准的一致性。
审计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减值测试文档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用评级记录、催收工作底稿、行业风险分析报告等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