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从事劳动合同规范管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劳资沟通渠道搭建及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工作的专业人员,需通过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认证。该认证体系包含三个等级:
等级名称 | 职业资格等级 | 核心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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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 | 三级 | 基础法律文书处理 |
劳动关系协调师 | 二级 | 复杂争议调解 |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 一级 | 制度体系建设 |
自《劳动合同法》修订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年均增长率维持在20%-30%区间,专业调解人才缺口显著。企业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已成趋势,上海等地已将该岗位设置纳入企业规范。
行业数据显示:
考试体系包含理论笔试与实务操作双重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二级以上认证需增加综合评审环节,包含典型案例分析与制度建设方案设计等内容。
证书颁发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成绩有效期:两年
继续教育要求:每三年需完成48学时进修